配套三讀 運動部增設有譜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十四個調整為十五個,另把署、局的總數從現行的七十個調整為七十一個,朝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再進一步。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十月十七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立院陸續就這些運動部配套修法,完成三讀修正。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廿九條規定,關於行政院機關規模,部之總數以十四個為限。但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訂第十五個部,即運動部。
對於運動部的組織架構,政院計畫共設立一部、一署、三中心,於升格後的運動部轄下成立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強化推廣全民運動;另將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產業政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也將從原本的教育部轉移到運動部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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