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風險資產計算新制後年上路,國銀試算將有3類資本適足率小降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金管會參考國際研擬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新制,預計後年上路,修正包括信用風險標準法、IRB法(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產出下限、作業風險及槓桿比率等規定。若以去年底38家國銀財報試算,風險性資產因新規將有3類資本適足比率小幅下滑。此外金管會將開放銀行申請採行IRB法計提資本,銀行資產規模達新台幣2.5兆元且財務健全者得提出申請,首批申請期限至明年6月底前。全球金融海嘯後,為使銀行因應經濟衝擊時能更具韌性,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於99年12月發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強化銀行體系穩健性之全球監理架構」,提出強化全球資本規範的改革方案。另為改善金融海嘯後所暴露銀行缺乏風險敏感性等弱點,BCBS於106年12月7日發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因疫情衝擊,BCBS於109年3月宣布延後至今年實施。
為強化國銀風險管理,金管會參考Basel Ⅲ,研擬修正國銀「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金管會原規劃「改革定案文件」所定的信用風險標準法、IRB法、作業風險、槓桿比率及產出下限等修正規定,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交易對手信用評價調整、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及證券化暴險資本計提規範,則於後年1月1日起實施,經參酌國際上主要國家陸續宣布延後實施的時程,考量國銀需時間調整,上述所有法規定於後年1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這次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新制,修正包括信用風險標準法、IRB法、產出下限、作業風險及槓桿比率等規定。信用風險標準法部分,金管會表示,將強化信用風險資本計提之風險敏感性,以及細緻化暴險分類與相對應的風險權數,已修正企業暴險、權益證券暴險、零售暴險及表外項目的風險權數與信用轉換係數,其中針對權益證券暴險係採分5年逐年提高風險權數方式調整。
新增產出下限(Output floor)規定,金管會指出,是為強化資本計提的可信度與可比較性,新增銀行採用IRB法計算的風險性資產,應不低於採用標準法計算的風險性資產的72.5%,若低於72.5%者,須以標準法計算所得風險性資產的72.5%數額計提資本。槓桿比率則主要為改善槓桿比率暴險的衡量方式,例如修正衍生性金融商品暴險的計算方式及新增結算服務處理相關規定等。
金管會表示,先前已請38家本國銀行以去年12月底個體資本適足率為基礎進行試算。依試算結果,法規修正前後,全體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僅略為下降,下降幅度分別為0.24、0.28及0.31個百分點,槓桿比率大致無變動。
金管會指出,整體而言,這次修正資本計提規範對本國銀行的影響有限;至於改革定案文件的其他規定,包括交易對手信用評價調整、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及證券化暴險資本計提規範,預計於明年第2季前發布暫行版本及進行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