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外資用台股借外幣 提前放行

為避免外資一需要調頭寸,就拿台股當提款機,金管會29日宣布,提前一個月開放外資可拿台股作抵押調度外幣,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相關系統已建置完成,外資每月要登錄系統申報、控管,目前共有1657家上市櫃公司股票可作為外資的融資擔保品,占上市櫃公司家數的9成以上。金融機構部分,國內有30家銀行可作保銀。

外資今年大買台股,持有總市值已超過新台幣22兆元,金管會開放外資可用台灣上市櫃股票作海外投資活動的擔保品,外資海外需要資金或因應基金贖回時,就不必賣出台股,有助外資在台資金運用彈性及增持台股的意願,有助穩定台股。

外資今年青睞台股,據證期局統計至7月底,外資與陸資持有台股市值達22兆6822億元,但過去外資只能交易台股,卻不能拿台股做為融資擔保品。高晶萍指出,此次開放措施是今年美僑商會提出的白皮書建議之一,今年3月時已修法,並取得央行同意,但因要修改相關系統,原訂9月底前上路,這次是提早一個月放行。

未來外資如要從事海外投資活動有資金需求,更重要是當金融市場波動、外資遭投資人大量贖回時,可用台灣上市櫃股票做擔保品獲取資金,不必再大賣台股部位,對穩定台股助益不小。目前符合條件可作外資融資擔保品的股票,上市部分有964檔、上櫃有693檔。

這次開放外資可用台股作擔保品,在境外借外幣作為投資的資金來源,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幣、且有投資台股的外資,及接受台股作擔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銀行,雙方都必須是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而可從事的「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擔保品提供者、即外資每月要在交易所系統登錄擔保品提供者、擔保品收受者及擔保品管理者的名稱、國內有價證券擔保品的名稱、數量、市值及擔保品價值等,金管會認為此項開放應可減少外資以賣台股作為取得資金的來源,可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強化證券市場穩定性等。

此外,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透露,規範金融大股東不當干政的措施,因各界仍有諸多反對聲浪,「社會氛圍還不到時候」,送審法規將僅保留「罰鍰200萬至5000萬元」的部分,其他考量到法規執行難度,全數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