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圓盜版伴唱帶 起訴聲請沒收11億
伴唱機業者音圓公司涉嫌上網下載音樂歌曲影音檔,製成伴唱帶提供經銷商、客戶,受害歌手包括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五月天等包含13家音樂、唱片公司,歌曲多達9687首。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業者等14人,並聲請法院沒收11億餘元不法所得。記者致電音圓詢問,公司稱主管不在,並未回應。
桃園地檢署調查,有影音業者發現未經授權歌曲儲存在音圓公司的電腦伴唱機,檢調獲報追查,發現音圓公司2011年起涉嫌在網路下載當月熱門、未取得授權的歌曲原聲原影檔後,以編曲軟體製成MIDI檔,並且燒錄成光碟。
為規避追查,音圓公司以天韻音樂工作室、好記樂師聯誼會名義,將光碟寄給經銷商,再灌錄到電腦伴唱機內,或上傳到雲端空間,由客戶自行下載。
檢調清查,瑞影、揚聲、滾石、華納、台灣索尼、豐華、環球、愛貝克思、華研、福茂、杰威爾、種子、相信音樂共13家音樂、唱片公司高達9687首歌曲遭盜錄,受害藝人包括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五月天。
莊姓負責人否認盜錄,稱平常都在忙開發,不知道這些事,但公司劉姓副總坦承,為分享熱門歌曲給客戶,指示編曲部經理等人將未授權歌曲製成MIDI,且為規避查緝,2011年虛設天韻音樂工作室,後來發現有人追查該工作室,2020年更名好記樂師聯誼會。
另有部分經銷商坦承每個月會收到無版權的歌曲光碟,經銷商也說,音圓出廠的伴唱機僅有1萬8000多首歌曲,如果客戶向其購買伴唱機,會依照客戶需求灌錄4萬多首歌曲。
檢察官認為,音圓公司莊姓負責人及經銷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權法》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為徹底剝奪不法所得,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負責人夫妻不動產7筆。
檢方也審酌莊男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權,僅為謀取私利,擅自重製散布,對音樂詞曲創作人及致力取得合法著作權而經營業務的業者極為不公,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刑度,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