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公告地籍圖重測成果

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三十日,倘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與各轄管地政事務所聯絡查詢。(記者王正平攝)
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三十日,倘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與各轄管地政事務所聯絡查詢。(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一一二年度地籍圖重測區面積共計一七八四公頃,筆數八九四八筆,相關地籍圖重測成果自今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十月二十七日止,公告三十日,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異議,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轄管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地政局說,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即屬確定,依法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

陳冠福局長表示,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之三及其執行要點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八四條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而重測時重新編定段界、地號,並以衛星定位接收儀及電子測距經緯儀等高科技設備測量,除提升測量精度外,亦解決地號雜亂無章之現象以方便地籍管理,同時會將重測範圍內都市計畫樁位,一併清理、補建並予以聯測,使地籍圖與都市計畫圖一致,便利都市計畫規劃、土地開發建設的進行。

因此隨科技設備進步及重測技術發展純熟,辦理地籍圖重測對地籍釐整,健全地籍管理、減少土地界址紛爭、確保公私有產權、保障民眾、提升服務品質及政府公信力等均具顯著效益。

地政局說,一一二年辦理地區分別為燕巢區尖山段;田寮區狗氳氤段及古亭坑段;杉林區十張犁段及茄苳湖段;美濃區龍肚段二小段等四區六段。另本市一一三年度地籍圖重測預計辦理地區計有:燕巢區尖山段及千秋寮段;田寮區牛稠埔段;杉林區杉林段;甲仙區東大邱園段;美濃區龍肚段二小段等五區六段,已陸續辦理前期作業中。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後,如對重測結果有疑義者,可於前述公告期間內攜帶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等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閱覽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及重測結果表、冊。而對地籍圖重測公告事宜倘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與各轄管地政事務所聯絡。另為便利服務民眾,土地所有權人亦可至本局土地開發處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網站閱覽地籍圖重測成果,以免舟車勞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