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高球場土地活化多元經營,業界盼法規鬆綁
【羅開新聞中心葉怡君綜合報導】高爾夫是許多先進國家致力於發展的運動項目及觀光休閒產業,興建高爾夫球場,並以此帶動觀光,是世界趨勢。而台灣目前有六十家營運中的高爾夫球場,大部分僅限於發揮打高爾夫球及餐飲的功能,只有少部分高爾夫俱樂部在設立之初即分割土地,讓俱樂部內能興建飯店,增加住宿等營業項目,多元經營。
然而目前礙於法規,也就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中,「遊憩用地」的「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附帶條件將高爾夫球場排除在外,高爾夫球場被政府定位僅限於擊球等功能,無法於球場內興建旅館飯店增加營運項目,限制了高爾夫球場成為當地休閒地標的無限可能。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諮詢暨法規委員會主委楊崇志說:「106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指示高爾夫球場做產業加值活化轉型的目標,關鍵就是讓高爾夫球場的土地開發,恢復原編定的遊憩用地使用範圍,不要去限制高爾夫球場只有供擊球的功能,那這是民國65年所制定的一個限制,現在已經113年了,高爾夫球場也希望能夠跟觀光休閒結合,振興國內的經濟。」
楊崇志進一步指出:「每一座高爾夫球場都是風景優美,而且有嚴格的水保與環保設施,如果政府取消了只供擊球功能的限制,恢復遊憩用地的使用範圍,我想這些球場一定可以做土地的有效利用、多角化經營,為國家爭取更大的稅收跟外匯,達到行政院所期待的高球產業加值的目標。」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期望政府鬆綁法令,活化土地,恢復高爾夫球場為遊憩用地之使用強度,讓高球場土地活化、多元經營,帶動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