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合作社2/月營收20萬帳面負5000 校長認「督導不周」撇貪汙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士林國中合作社長期販售炸雞塊、含糖飲料,每月營收20萬,與教育部頒定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背道而馳,也讓「禁垃圾食物進校園」走回頭路,市議員應曉薇質疑校長與學務主任夫妻是利益共同體,合作社營收儼然成為學校黑帳小金庫,而校方遭調查時卻稱「帳冊不見」,且帳面上負5千元,日前校長林凱瓊也否認有中飽私囊,坦言「督導不周,該承擔就承擔」。
吹哨者表示,由於合作社販售雞塊太出名,還有其他學校慕名而來,校方更將本來位在地下室的合作社搬到1樓家政教室,如遇上稽查,就以「教職員合作社」為說詞。曾有位老師擔任合作社委員,在開會時表示販售雞塊、含糖飲料是公然違法,馬上遭撻伐,最後該名老師黯然離職,吹哨者看不下去高層繼續亂搞發財,挺身而出控訴,也憂心自己成為校園霸凌受害者。
本刊調查,2017年10月曾有立委提出「學校衛生法」24條之一修正法案,有鑑於當時國小國中過重及肥胖比率佔28.7%、29.2%,胖弟胖妹多,立委提議中小學全面禁售高鹽、高油、高脂、含反式脂肪的食物,以及含糖飲料,從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當時引起熱議。回溯最早以前的學校合作社,販售甜鹹麵包、零嘴洋芋片、汽水等各式飲品、冰棒等,隨著時代演進,「禁垃圾食物進校園」意識抬頭加上教育部訂出「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商品限制多,一度讓合作社無法經營。
依照教育部頒定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供應之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飲品指的是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7種液態食品;點心指的是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用」。
其中,飲品和點心的脂肪、糖、油等含量,以一份250大卡規定來說,脂肪含量應在30﹪以下、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40﹪等等。簡單來說,炸雞塊、披薩以及含糖茶飲、發酵乳飲品、愛玉、布丁、非100%果蔬汁等都不得提供。
北市教育局表示,合作社帳目部分,教育局已偕同政風單位啟動相關調查作業,如有不法情事,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此外,已通函各校,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要符合教育部、教育局法規,未來將無預警、不定期進行校園食品抽查及輔導工作,抽查不合格的學校要在7天內提交改善及檢討報告,教育局增加不定期到校複查次數。逾期未改善的學校,教育局將追究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盡督導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懲處。
對此,校長林凱瓊面對媒體坦言確實督導不周,「該承擔就承擔,會配合教育局調查,有錯就修正」,否認自己有「發大財」,藉合作社圖利等違法情事,而合作社每月營業額也非20萬元。
對於遭質疑和校長是利益共同體等指控,學務主任喊冤表示是被抹黑扭曲,他在校服務20幾年,一切經得起檢視,社會局每年都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合作社的帳,目前相關單位都已介入調查,他也辭去所有合作社相關職務,「公道自在人心,該承擔、負責的我都會負起責任,靜待調查結果還我清白」。另外,他也懷疑這一系列的操作,疑似是有心人針對校長在校已滿6年,即將調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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