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羅力條款」依然只是話題

羅力(Mike Loree)。(資料照片,高旭朮/攝)
羅力(Mike Loree)。(資料照片,高旭朮/攝)

中職召開領隊會議,「羅力條款」又成焦點,但在各有盤算的情況下,短期內,恐怕很難達成共識。

羅力2012年8月加盟Lamigo桃猿隊(譯名雷力),2014年轉戰韓職KT巫師隊,隔年再加盟義大犀牛隊至今。

羅力表現穩定、又好用,富邦悍將隊去年底曾提案,希望比照日職,外籍球員在一軍資歷滿7年後,視為本土球員,不佔洋將名額。

18日中職舉行領隊會議,「羅力條款」再被提出討論,結果自然和前一次相同,各隊草草帶過,沒能成案。

洋將要能在台灣待滿7年,其實並不容易,戰力符合球隊需求,是首要之務,薪水要求也不能太高,以免球團負擔不起。

除了外在變數,還得克服個人離鄉背井的適應問題,必須完全融入這個環境,才有辦法持續生存。

含羅力在內,中職開打31年來,不過只有5位洋將的年資超過7年,且前4人都是早期來台的洋將(勇壯、鷹俠、湯尼、風神)。

照理說,中職若有「羅力條款」,對各隊應該都是好事,但為什麼遲遲無法成真?理由很簡單,因為現階段只有羅力符合。

「羅力條款」通過,悍將隊就多了1位穩定的本土輪值,就算日後年紀漸長,還是能在牛棚扮演重要角色,對其他球隊來說,就是威脅。

短期內,只有悍將隊適用,其他球隊對於「羅力條款」的需求,當然不會強烈,擱置再議、以拖待變,就成為現階段最好的辦法。

中職採和議制,任何改變必須獲得多數球團同意,悍將隊再有道理,也很難拉到同盟戰友。

除非聯盟強勢主導、制訂相關規定,否則「羅力條款」很難出頭,始終都只是炒作話題而已。

日職野球協約第11章第82條4號規定,外籍球員只要取得8年國內自由球員資格,隔年起就不佔用洋將名額。

日職訂立這個規定超過30年,至今只有10人適用,郭泰源、許銘傑都曾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