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敏感的賭博 中職只能輕輕放下?
職棒選手涉足不當場所,尤其是敏感的賭博,光是罰款禁賽有用嗎?中職標榜的高道德標準,似乎該修正了。
味全龍隊內野手曾傳昇2024年1月時涉足賭場,遭士林地檢署以賭博罪起訴,味全龍隊球團僅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
根據報導,士林分局警方在1月時查獲一處私宅設立的德州撲克賭場,9名賭場經營人員、13名賭客遭到逮捕,賭客中包括曾傳昇。
曾傳昇強調德州撲克不是賭博,只是比賽競技,令人傻眼的是,龍隊也以此附和回應,「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
起訴書詳細載明,賭客向該賭場繳交3400元,業者抽取400元,3000元交換3萬分籌碼,可進行2小時半賭博,每局時間截止後,賭客可依排名向吳姓負責人交換獎金。
德州撲克競技成分高?還是賭博因素居多?在台灣不難分辨,龍隊新聞稿也認為,「惟實務上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手自律」。
說穿了,賭場就是賭場,管你玩的是什麼,本質上就是賭博,這是中職發展35年來,最不容許踩到的紅線,即便不是賭比賽,球員該有的道德標準都已喪失。
依照中職聯盟規章附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規定,「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
「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1億元」。
聯盟還要視情節輕重,才要決定如何懲處,龍隊也說,「已先通報聯盟並依內部管理規範懲處,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未來也將再強化選手教育與生活管理,嚴禁涉足爭議場所」。
大家都選擇輕輕放下,不肖球員更會有恃無恐,反正賭博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罰款、禁賽相對都是小事。
要知道,中職過去的放水事件,也有從輕微賭博開始起步的,到最後欠債難了,只能靠打放水求還錢。
曾傳昇不是個案,圈內人士都曾聽聞,還有些許球員在外賭博、欠債,球團也不是不知道,但都沒有適當的處理週知,這不該是正確的作法。
龍隊球團聲明,「針對曾員遭起訴,球團深表遺憾,並為未能落實球員生活管理深表歉意」;僅此而已,其實會讓不少人感到更加遺憾。
【Yahoo運動專欄】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