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兄弟》合約末3年球團若未給足150萬薪資 江坤宇可以選擇逃脫

江坤宇。中信兄弟提供
江坤宇。中信兄弟提供

江坤宇10年長約,合約第7年附有選擇權,中信兄弟領隊劉志威說明,如果球團沒有在第7年出150萬薪資,江坤宇可以執行逃脫合約,這看起來比較傾向球隊的選擇權,但劉志威認為,這是雙方合意,留一點空間跟彈性。

兄弟在今天發布的新聞稿中寫著,江坤宇10年合約的末3年是併入球員選擇權,并機會拿下150萬的保障月薪。

劉志威說明,這是有限制的球員選擇權,10年約,因為長度很長,希望在7年後,有一個球員選擇權,有限制,球團如淉提出150萬數字,球員選擇權就不能執行,因為合約很長,雙方可以在這紙合約之中有一點彈性空間,只要球員、球團都接受,當然球團都希望再跟他繼續合作,但如果球團沒有出那保障的150萬月薪,江坤宇可以執行逃脫合約,「這種事就是雙方合意,留一點空間跟彈性,在那個時間點大家重新看一下合約,沒有什麼球員、球隊單向選擇權的問題,國外也有雙向選擇權,只要球團、球員同意,就沒有一定要怎麼樣。」劉志威說。

至於兄弟會不會再出現另一位10年合約的球員?劉志威表示,球團跟江坤宇簽這個約,也想表達一個想法,在台灣的選手,在中職環境,不只是技術,大家都focus在技術,球團想要突顯,也許江坤宇先天條件不是這麼優秀,但可以靠對比賽理解能力、心理素質,以及苦練,以他這麼年輕來講,真的很少見,也想突顯,基層選手不一定只有技術,在整個比賽理解、對棒球觀念提升,在高層級比賽要有好成績,要拿好合約,這也是很重要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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