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開放飼養貓頭鷹? 保育團體:強烈反對

日前傳出有台灣民間業者要求農委會將6種貓頭鷹從《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附件名單中移出,打算從國外引進這些品種,等同於這些貓頭鷹就可以開放一般民眾飼養,不受到《野保法》的規範。台灣猛禽研究會27日聯合其他保育團體發表反對聲明。

環境變遷影響野生動物安危,為了保全台灣生態生物多樣性,《野保法》第55條附件名單列出禁止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由農委會向各界收集資料後訂定的參考依據。台灣業者擬引入六種貓頭鷹,包含白臉角鴞、眼鏡鴞⊕、猛鴞、長尾森鴞、雕鴞和倉鴞,這些鴞形目動物皆屬保護名單,業者便向農委會提出要求,開放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並主張歐洲其他國家已有完善的繁殖飼養技術,也開放買賣,政府應該比照辦理。

台灣民間業者要求農委會開放六種貓頭鷹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取自台灣猛禽研究會臉書)
台灣民間業者要求農委會開放六種貓頭鷹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取自台灣猛禽研究會臉書)

台灣民間業者要求農委會開放六種貓頭鷹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取自台灣猛禽研究會臉書)

對此,台灣猛禽研究會表示強烈反對,聯合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保育團體發表聲明,提出八點原因駁斥,並呼籲政府謹慎以對,千萬不得開放。

自關渡自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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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團體反對開放飼養六種鴞形目動物的八大原因為:

1. 危及野外族群

2. 具有入侵風險

3. 政府缺乏管理辦法

4. 政府缺乏所需人員與資源

5. 欠缺經濟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評估

6. 引進外來種造成的問題與不具必要性

7. 違反動物福利

8. 有違生命教育

保育團體在聯合聲明中一一詳盡闡述每個反對理由,堅決反對貓頭鷹解禁成為可供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的物種。

農委會:列入《野保法》名單 需考慮管理成本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則表示,物種被列入《野保法》第55條名單,代表族群數量稀少、瀕臨危機,即使人工飼養也是需要保育的對象。且列入名單並不容易,需要同時考慮所需的管理成本,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先前曾發生引進入侵種埃及聖䴉,族群數量不斷增加成了環境隱憂,林務局將以此為前車之鑑,針對不論名單內外的物種加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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