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運「熱身跳水」慘遭禁賽一年?體育署澄清:沒這回事

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日前落幕,但游泳項目雲林縣選手在21日練習熱身時違反跳水規定,不僅被取消參賽資格,更傳出遭到禁賽一年處分,引起各界譁然。

有雲林國中學生因跳水入池遭取消比賽資格。(示意圖/取自Pexels)

體育署今(26日)提出澄清表示,有關報載該名選手「必須禁賽1年」說法,並非事實。依全中運競賽規程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情節嚴重者,經該種類審判(技術)委員會議決後,……並得報本部取消該單位參加次年度全中運該種類之比賽權利」,執委會公告說明查證情形,該名選手及其教練當場未提起申訴,裁判長也未要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因此並無禁賽1年的問題。

早在全中運比賽前,游泳賽前已在技術會議宣導為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4月21日傳出有選手在練習時跳水入池,結果被裁判認定為歸,依規定取消參賽資格,甚至傳出遭禁賽1年處分,當時就有不具名的指出。選手每天刻苦訓練,沒人是用坐著下水,選手們很可能僅是反射動作,應該先用勸導、口頭申誡的方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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