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3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對凱美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凱美公司(證券代號:5317)之子公司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於深圳設立之龍華凱美電機廠接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2年5月8日發出之傳票,遭能源投資公司等客戶以其售出之電容產品質量有瑕疵致發生損失,求償人民幣4,020萬元,本案並經該法院於103年12月12日一審判決凱美公司子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2,631萬元,該公司未依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時間開始前公告申報,而遲至本年12月24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