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揭港警以護照要脅 強押「深圳一日遊」拍愛國打卡照

周庭透露出國前,遭港警要求到中國旅遊及寫感謝信以「換取」護照。(翻攝自周庭IG)
周庭透露出國前,遭港警要求到中國旅遊及寫感謝信以「換取」護照。(翻攝自周庭IG)

香港「民主女神」、民主派社運人士周庭宣布流亡加拿大,引得中國政府不快,更陷港府於尷尬境地,因為周庭披露,她在離開香港前,曾在港警的陪同下到深圳旅遊,在特定地點「拍打卡照」,她擔心這些會成為她的「愛國」證據,但也有香港人士指出,周庭沒有為自己的指控提出更多證據。

周庭在27歲生日當天發表的兩篇Instagram貼文,以及外媒專訪中透露,因警總案入獄的10個月,很大程度破壞了她的身心健康,出獄後因為港版《國安法》擔保條件,護照被沒收,今年她申請加拿大碩士學程被錄取,為取回護照,香港警方要求她由國安處人員「陪同」及「保護」到中國深圳旅遊1天。

重點行程包括參觀指定展覽,也到騰訊總部,周庭被要求和展覽燈箱和Logo打卡拍照,隨行的深圳司機也不斷拍下她的照片。周庭表示,她從不否定中國的經濟發展,「但一個如此強大的國家,要將爭取民主的人送入監牢、限制出入境自由,還要求以進入中國大陸參觀愛國展覽作為取回護照的交換條件,這何嘗不是一種脆弱呢。」更指出,如若她一直保持沉默,「那些照片或許會有天成為我『愛國』的證據。」回到香港後,國安又要求她寫感謝信,最後才在9月中出發赴加拿大前一天獲發護照。

部分港媒指出,周庭的指控「毫無證據」,但也有媒體向港府提問是否與周庭「交換條件」,都未獲回應。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事涉人民對《國安法》的認知,港警應就周庭等政治犯保釋條件表述得更清楚,以免只有片面之詞。根據《中央社》引述香港民意研究中心前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說法,周庭離港3個月才發聲,可能考慮到臨近香港區議會選舉及台灣總統大選,鍾劍華強調,港警要求獲保釋者到「深圳一日遊」、寫「感謝信」,既沒有法律依據,更是濫權行為。

周庭早在2014年就曾參與反國民教育運動的「雨傘革命」,2016年與黃之鋒、羅冠聰等人成立「香港眾志」,希望透過參政改變政治體制,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周庭和其他核心成員先後被捕,2020年底周庭被判入獄,在監10個月,隔年獲釋,2023年9月離開香港,原本12月要回去報到,但她在生日當天宣布棄保,不再回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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