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抽驗冰飲品 違反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

嘉義縣衛生局抽驗冰飲品,違反規定最高可罰三百萬元。(記者張翔 翻攝)
嘉義縣衛生局抽驗冰飲品,違反規定最高可罰三百萬元。(記者張翔 翻攝)

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炎炎夏日來口冰品非常過癮,嘉義縣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食品安全,針對冰店、飲料店、賣場及超市進行抽驗,抽查一百二十八件產品中有三件檢出腸桿菌科,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二件複抽合格,一件待複抽),另有一件產品外包裝有標示疑義,已移請所轄縣市續辦。

現場環境、設備清潔、員工衛生若出現狀況,可能導致冰品飲料中驗出的腸桿菌科超過標準,嚴重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業者平時應注意水質、原料、器具、包裝及儲存方式,確保民眾吃下的食物安全衛生。

衛生局長趙紋華呼籲,業者應加強環境清潔,強化員工衛生觀念,避免交又污染影響食安,若產品查出違反規定,複抽仍與規定不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抽驗結果將公布在衛生局網站供民眾參考。

衛生局提醒,即食食品、冰、飲品及配料,調理前應徹底清洗,可預防病原菌微生物感染;製作時應洗淨雙手,將生熟食分開處理;食物沒食用完要放冰箱低溫保存,以免滋生細菌;飲食應注意五要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