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以軒老公澳門判囚14年 申請在台居留延期遭駁提告又敗訴

安以軒(右)的丈夫陳榮煉身陷官非,一審被判14年有期徒刑。(翻攝自安以軒微博)
安以軒(右)的丈夫陳榮煉身陷官非,一審被判14年有期徒刑。(翻攝自安以軒微博)

台灣女星安以軒與前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結婚6年,陳榮煉2022年涉不法經營賭場、詐騙、清洗黑錢等罪遭逮捕,一審判決14年徒刑。陳榮煉是澳門居民,去年1月間向台灣申請依親居留延期,移民署以他曾任晉江政協等為由否准,並廢止原居留許可;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榮煉是澳門居民,又與台灣女星安以軒結婚,經移民署許可來台居留,並在2020年8月27日獲得居留證,有效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陳榮煉在居留證期限將至時,傳出在澳門遭羈押,2022年1月28日委託他人至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移民署考量,陳榮煉曾任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晉江市委員會成員(晉江政協)及福建省澳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依申請居留延期時(2021年8月20日修正公布)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會同相關機關審查,不予許可延期居留。

移民署在2022年3月23日不予許可陳榮煉申請依親居留延期,並廢止其居留許可;陳榮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陳男主張申請居留延期是原本同意居留處分的延續,應從優原則且按舊法規定審酌,他未曾加入中國致公黨,另在中國政治協商會的官方網站上,並無他的相關記載;稱若有政協等身分,豈會受中國政府調查,事業化為烏有,若曾參與政治工作,怎會遭受如此下場。

陳榮煉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並令移民署核准他的申請案件並核發有效期間2年的居留證。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法院認為「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及陳榮煉接受某媒體專訪等相關證據顯示,陳男確曾任晉江政協、福建省澳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移民署原處分否准他依親居留延期的申請,並廢止其居留許可,並無違誤,判陳榮煉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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