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正非法露營場 中市府發首張土地許可
近年來露營風潮崛起,台中市目前有122處露營區,僅19處為合法露營場,未合法有103處、占8成多,其中95處位於農牧及林業用地,占未合法總數92.2%。台中市觀旅局經積極輔導及審查,近日發出中市首張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函,土地坐落於太平區,為露營場輔導合法邁向新進程。
交通部去年7月20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地,規定露營設施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另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觀旅局指出,全市目前共計122處露營場,以和平區52處、新社區23處及東勢區19處為最多;其中合法有19處,未合法有103處,占比超過8成,而未合法的露營場有95處位於農牧及林業用地,約占未合法總數92.2%。
為加速輔導露營場業者合法化,觀旅局5月成立輔導團隊,至今已訪視逾80處未合法露營場,截至目前為止辦理6場次說明會,共計36家業者接受輔導諮詢。由於多數露營場的露營設施面積或高度超過規定,成為目前申請合法所面臨的最大困境。
觀旅局表示,經積極輔導及審查,近日發出中市首張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函,土地坐落於太平區,為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經市府農業、水利、都發、消防、環保、地政、經發局等多個單位共同會審,完成許可審核,為露營場輔導合法邁向新的進程。
觀旅局說,1公頃以下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合法化程序分2階段,第1階段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需依使用計畫內容設置露營相關設施,並完成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辦理第2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目前已輔導第1階段土地使用許可申請案共8件,陸續簽會各權責單位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