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不實核銷詐財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不實核銷詐財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不實核銷詐取財物,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後認為古佳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屏檢接獲檢舉,長治鄉公所涉浮報經費貪瀆案,廉政署2月會同調查站人員搜索長治鄉公所,帶回古佳川及助理等人,檢方訊後,公所張姓公務員遭收押,古佳川訊後請回;昨晚檢方再度傳喚古佳川,認為古佳川涉貪罪嫌重大。

檢方調查,古佳川任職長治鄉長期間,於民國109年至110年間,利用綜理公所一般事務費及工程管理費等公款機會,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請款,詐得至少新台幣十餘萬元支應私人開銷。屏檢指出,經專案小組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29日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到案,經分析並掌握具體事證。

屏檢指出,檢察官歐陽正宇訊後,認為古佳川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