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控專利訴訟案,最高院三審判發回重審,帝寶及AM產業注入強心針

【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AM車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與德商賓士公司的專利案三審結果宣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所違誤,對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這對於帝寶及整個AM產業來說將是注入一劑強心針。德商賓士集團主張帝寶產品侵害其台灣設計專利第D128047號「車輛之頭燈」設計專利權,提起民事訴訟告帝寶侵害專利權一案,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7月14日作成二審判決,帝寶認為二審判決有違誤,於111年8月15日依法向台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雙方纏訟多年,帝寶昨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收到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書通知,認定二審判決確實有違誤,因此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

帝寶指出,此次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雖聲稱已就帝寶產品外觀進行勘驗,但並未實際踐行相關程序,也未給予帝寶辯論機會,有程序瑕疵錯誤,且關鍵事證應再調查。

帝寶指出,台灣AM產業年產值達新台幣2200億元,會持續提出事實證明相關專利無效、產品無侵權事實及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維護帝寶本身產品設計能力與投入外,同時也持續為台灣售後維修(AM)產業發聲。

因應新冠疫情、全球通膨及永續環保等議題,各國更加關注「維修權」(Right to Repair)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使用週期。帝寶表示,針對AM市場,國際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拜登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也正積極推動修法。

帝寶表示,若外國車廠能隨意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透過判決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的時候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殺肉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台灣AM產業的永續發展,同時考慮到台灣市場消費者的權益,應盡速推動維修免責條款立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