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不採礦後原地上設施 礦務局應通案處理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5日電)新北地政局今晚表示,對礦業用地不再採礦後,原有的工寮與宿舍等礦業設施應如何使用,經濟部礦務局應研擬通案處理機制,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地方政府管理土地使用也有法可循。
市府地政局晚上發布新聞表示,今天會同經濟部礦務局,前往副總統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會勘。因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且大門深鎖,礦務局也未能確認現況是否符合原礦業計畫及礦業用地規定的使用,因此,將行文給礦務局釐清確認,並函請所有權人說明該建築目前做何種使用。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指稱,現勘地點依照圖資顯示,應位於「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查詢該礦區原有的煤礦採礦權,已在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會勘代表告知,該地區已無現存的礦業權以及礦業法所定義的礦業用地。
經濟部新聞稿說,礦務局不是地政管理機關,無法瞭解該筆土地編定時,到底是所有權人登記,或轄區的地政主管機關(前台北縣政府)在民國70年期間,配合都市計畫所編定。會勘是協助確認現況有無礦業權存續,及是否仍為礦業法規範的礦業用地。
經濟部說,至於沒有礦業權後的土地地上物,關係到地政、建築等法令,應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審認。
市府地政局對此澄清,今天會勘的用地,現階段就是礦業用地。民國52年時,礦務局依「礦業法」核定礦業計畫,又於民國70年劃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依中央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4條規定,礦業用地未申請變更為別種用地前,須由主管機關礦務局本於權責,認定是否符合礦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對於礦務局稱,原編定為礦業用地,可申請辦理變更編定;地政局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全國礦業用地都有一樣的問題。礦務局說的說法,仍無法解決賴副總統萬里老家的建物使用問題。
地政局表示,全台所有礦業用地上的住戶可能都面臨相同的窘境,礦務局應針對類似案例,早期因礦業開發地區劃為礦業用地,在礦業計畫廢止後,其原有礦業設施(如工寮、宿舍)應如何使用,研擬出通案處理機制,才能保障民眾權益,也讓各地方政府管理土地使用時,有法可循。(編輯:張銘坤)1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