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警抓錯人遭訴 法界籲勿帶選舉風向

一名司法官認為,三重警方與黃姓民眾的案件本質很簡單,卻因扯上政治被複雜化,感嘆政治不介入司法是原則,卻很難做到。(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司法官認為,三重警方與黃姓民眾的案件本質很簡單,卻因扯上政治被複雜化,感嘆政治不介入司法是原則,卻很難做到。(本報資料照片)

三重警抓錯人案去年喧騰一時,新北地檢署11日偵結,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及黃姓民眾雙雙被起訴。司法官感嘆,當時警政署要求新北警方道歉也是「不知哪裡來的靈感與想法」,他贊同警方表現關懷與誠意,與對方洽談,「但不能失去立場」。

起訴書指出,黃姓民眾被上銬後,翁姓警員仍對其施以暴力、辱罵髒話,並在派出所強制拉黃去廁所,起訴翁員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但認為黃民面對翁員搭肩詢問時未表明身分,反而與翁反抗、加深誤會,也依傷害罪起訴黃。

言品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文瑞分析,黃民若完全不知搭肩的翁員是警察的情況下被打,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就算是正當防衛,也有防衛過當的問題。以起訴書所載內容,警方搭肩黃民時並未實施逮捕動作,是在黃反抗後,警方加深誤會才施以逮捕動作,但黃未離去、亦未呼喊而是側摔警察,才會符合傷害要件。

當時不少民意代表認為新北市長侯友宜身為警職出身,轄內警方卻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失職,要求新北市府負責,就有司法官對此十分不以為意。

「很多單純的事件,一旦牽扯了政治,甚或剛好遇到選舉,就可能會被拿來大肆操作。」司法官認為,黃民提告員警後,三重警方將警察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就應該回歸案件本質,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偵辦認定,案件本身是個單純的案件。

但在扯上政治人物後,案件被上綱到政治討論層面,警方反變成弱勢。司法官感嘆,「政治人物不要介入司法是原則,應該要做到」,但現實上就是不可能、很難做到,敵對陣營當然會想利用這個機會打擊侯友宜,「反過來講,警察是歸警政署管,中央是不是也不應帶風向,要求新北市政府在督導上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