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涉賄選獲判當選有效 北市議員林杏兒︰司法公信仍在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今天宣判,駁回士檢告訴,判決林杏兒當選有效,可上訴。林杏兒未到庭聆判。至於蕭景田等人涉違反選罷法部分仍在審理中。

對此,林杏兒表示,感謝司法還她清白,證明公道自在人心,司法公信仍在。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圖)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中央社資料照)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圖)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中央社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依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的賄選不法行為主體應為當選人,並不能將與當選人有一定關係的第三人有投票行賄不法行為時,即當然視為當選人本身的不法行為,而認定構成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指控林杏兒事前知情蕭景田等人涉行賄,從本案相關刑事卷證內的供述,僅能認定實際構成要件行為者為蕭景田等人,並無林杏兒事前謀議、知情並容忍的證據,也無林杏兒參與行為分擔的事實。

士院表示,就本案相關刑事案件追訴程序中,已查無林杏兒犯罪嫌疑而予以簽結,不能排除蕭景田等人是循國民黨輔選主管幹部的前例,出於己意並以自己資金來交付里長候選人現金,並非基於林杏兒授意或知會。至於檢察官指述林杏兒與蕭景田關係密切、以父女相稱、是蕭的乾女兒,且蕭多次為林站台、合影、網路互動頻繁,僅能證明蕭與林有公誼私交,不能據此推論林杏兒知情並授意蕭等人交付現金,因此駁回士檢告訴。可上訴。

林杏兒透過媒體群組表示,針對當選無效之訴,宣判結果出爐,終於沉冤得雪,感謝司法還她清白,證明公道自在人心,司法公信仍在。她說,這段時間身心飽受磨難,許多無法說出委屈悶在心裡,知道真相及誰在操作抹黑,卻都不能提,為的是黨內團結及2024國民黨勝選,為大局,面對難過、委屈和支持鄉親不捨,只能打斷牙齒和血吞。

林杏兒說,今天宣判結果,特定有心人士不會高興,要奉勸有心人士,陰謀不會得逞,不必耍心機,要替黨的大局著想,不要為個人政治私利,拖無辜的人下水,司法是公平、正義最後防線,此案有太多無辜的人被莫名牽連,導致身心俱疲,客觀證據無法證明有不法情事,就該還清白及公道,不要再折磨所有人。

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