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氟酸列關注化學物物質 致人死最高處無期徒刑

記者洪子揚/綜合報導

因氫氟酸多次造成工安意外,環保署今(1)日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笑氣原料)及氫氟酸(化骨水)為關注化學物質,未來無照運作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1)日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化學局長謝燕儒表示,預計7月1日正式公告;硝酸銨公告日即實施運作申報,氫氟酸則有約半年的緩衝期,自今年12月1日實施。

謝燕儒指出,硝酸銨是笑氣的原料,日前已列管笑氣,因此往原料延伸;另外去年8月黎巴嫩貝魯特港發生大爆炸,主因就是硝酸銨,使用貯存管理不當就可能會爆炸;臺灣大多的硝酸銨是進口,可能做為肥料、笑氣、炸藥等。

謝燕儒提到,氫氟酸,具有皮膚腐蝕性及刺激性,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工安意外;主要是科技業或工業做為酸洗或蝕刻,冷氣或大樓外牆清潔劑也可能會使用。

謝燕儒說,同時指定此2項物質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會要求業者就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跟儲存這2種化學品都要取得許可,那同時也要上網申報;另外也禁止無照運作、網路交易;在容器上也必須明確標示成分及濃度、危害警告訊息。

另依國際規範訂定分級運作量標準,硝酸銨管制濃度80%、分級運作量5萬公斤;氫氟酸濃度10%、300公斤以上者,業者應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規定;目前初步估計臺灣有在使用硝酸銨及氫氟酸的廠家各約200多家,其中硝酸銨確定已超過分級運作量標準的有9家、氫氟酸則約占1/3。

謝燕儒強調,若是無照運作,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得令停業;若是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致疾病等,可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若發現有網購情事,則會裁處平臺業者6萬至30萬元,得按次處罰。

謝燕儒舉例,氫氟酸在許多部會的法規中都有管制、處罰,若發生工安意外,現場會依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開罰;若發生意外的氫氟酸來源不明,則會再加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