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住居所地址 監理帳單不漏

常有車主反映,因為不住在戶籍地,導致漏收車輛定檢通知、汽燃費、使用牌照稅繳款通知或交通違規罰單等,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稅費或罰鍰,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若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未居住於戶籍地,可至鄰近公路監理機關臨櫃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或採通信、傳真、網路方式申辦變更。

臺北區監理所昨(十四)日表示,網路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駕駛人/聯絡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增設與變更方式申辦,日後各項監理便民服務通知及行政文書寄達,皆會以此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為優先寄發地址,避免再有相關文書通知漏接、逾期受罰等情形。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住居所申辦服務目前僅限以個人名義登記車主辦理,公司、行號等仍無法受理,當申辦住居所地址有變更或取消時,亦應向監理機關提出異動申請登記,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