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黃勇傳解約前經紀公司未說原委 現公司並未受球員工會認證

黃勇傳。 (資料照/統一獅提供)
黃勇傳。 (資料照/統一獅提供)

前統一獅球員黃勇傳日前因嚴重違反紀律遭開除,今透過新經濟團隊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首度露面說明原委,不過黃勇傳原先經紀團隊為躍樂經紀公司,而遭球團開除後不久,黃勇傳自行向躍樂提出解約,並委由蜂巢出面協助債務釐清,此舉引發外界質疑,經紀公司是否有違規之虞,對此,職棒球員工會稍早發表聲明回應。

聲明指出,黃勇傳今記者會所說信託及工會的言論和事實有所出入,且17日通知與前經紀公司躍樂解約後,並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詳細確認後判斷,黃勇傳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另外目前黃勇傳所屬的蜂巢行銷顧問公司,並未在球員工會最新公告的認證名單,目前申請程序還在審查作業。

【職棒工會聲明】

一、黃勇傳選手於本 (113) 年 5 月 17 日通知工會其與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解約,依照現行《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規範,解約應於 5 月 23 日方得生效;又由於選手提出解約時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協助契約雙方確認有無違約情事,以判斷選手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

二、本會 2024 年度認證公告申請期間為 2 月 29 日至 3 月 8 日,並於 3 月 29 日前,數次主動提醒未完成認證手續之經紀單位配合作業。惟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直至 5 月 6 日公告「年度受認證名單」後才要求後補認證,至今猶處於審查行政作業程序中,非屬本年度取得認證之經紀單位。故依本會與中職聯盟暨所屬球團於去 (112) 年 11 月 23 日共識,該公司於前述作業完成前,尚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三、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未通知本會及黃勇傳選手原經紀所屬公司狀況下從事招募行為於前,又已於 5 月 21 日代表選手參與會議並辦理記者會於後,顯有違反《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虞。另查該公司於 5 月 22 日記者會中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未符同規章第十五條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核心價值。

四、秉持對會員服務核心精神,針對為黃勇傳選手提供法務、財務暨職涯規劃諮詢部分,工會將持續與選手保持聯繫,盡可能協助選手釐清並找到解決方案;另針對經紀公司執業行為部分,工會將持續調查具體事證,就事實依據《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之違規裁罰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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