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規定修改 補償方式原球團選擇

中華職棒今天(29日)召開領隊會議,針對規章做修改,其中自由球員(FA)部分討論相當熱烈,包括取得自由球員的年資、補償方式、旅外資格轉隊費等都做出修改。

中華職棒今天(29日)召開領隊會議,針對規章做修改,其中自由球員(FA)部分討論相當熱烈,包括取得自由球員的年資、補償方式、旅外資格轉隊費等都做出修改。

過去中職規定自由球員年資為9年,今天則決議修改為,若是球員在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取得自由球員年資減為8年,從明年底適用(含現役球員)。

今年包括林智勝、鄭達鴻都以自由球員資格轉隊,而補償方式選擇權也形成一大議題,今天領隊會議也提出討論,決議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之選手名單後決定。

至於球員過去3年就能取得旅外資格,在國外球團轉隊費部分,也做出兩項決議,包括1、對於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2、對於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必須支付之轉隊費與規定相同,並僅限以轉隊費進行補償。

此外,關於仲裁制度部分,將儘速補足聯盟仲裁委員規定人數,並由會長選定其中1位仲裁委員為退役之球員或教練出身者。

另外,也建立球探入場規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入場證件由聯盟統一規畫與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