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過半 讓憲政回常軌
產生最強總統候選人的「藍白合」尚未成形,但國民黨為了禮讓民眾黨,已決定3個立委選區不提名。不僅如此,日前已有民眾黨立委參選人為國民黨參選人站台,顯示立委選戰中的藍白合已然展開。其實,這才是在野黨追求政黨輪替的務本之道。
我國憲法明定政策決定的運作中心實際上是立法院及對其負責的行政院。故為了實現政黨輪替,個別在野黨或在野聯盟,應把能贏得立院過半數的席次看得比誰較能當選總統還重要。
奧地利憲法規定總統由公民直選產生,總統任命總理無須經國會行使同意權,這項規定和我國憲法相同。然而,奧地利總統只會任命國會過半數席次的政黨或聯盟提出的總理人選,且總理提出的內閣部會首長人選,總統也一概任命。
雖然奧地利總統是直選產生,但實施被我們稱為「內閣制」的「議會制」,學術界通稱為「議會內閣制」,是為了強調這應是「議會的內閣」而非「總統的內閣」。所以,我們重視總統大選尤甚於立委選舉,原因就在誤以為我們是「總統的內閣」制。
我國憲法本文建構的政治體制原為「修正式內閣制」,修憲後的現制則效法法國第五共和的「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法國直選的總統任命總理無須經國會同意,國會議員也不得兼任內閣部會首長,我國憲法亦如此規定。但法國總統任命的總理必是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所支持的政黨領袖。
1958年法國進入第五共和迄今,發生過3次總統和總理分屬不同政黨的「左右共治」,反映出總統遵守議會民主制的憲政文化。我國憲法明定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院長及內閣首長,對總統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具有「副署權」,且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這本是議會內閣制的核心精神。但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卻把聯合政府當政見,顯然把行政院當成了「總統的內閣」。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3種方式,其中第3種為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因此,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若得不到立院中獲半數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之信任,可經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而表決若有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明年立委選舉結果很可能無政黨能拿下過半數席次,但若藍白合作贏得過半數席次,就可依上述規定迫使總統回歸憲政常規,任命立院多數聯盟推舉的行政院長人選。那時新一屆立院成立才3個多月,新總統應不敢違背新民意,而這也才是合乎憲法的政黨輪替。(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