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大股東賣股卻出具不實切結 立委陳椒華告發偽文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鏡週刊社長裴偉等7名鏡電視大股東,提供不實的股東切結書給NCC,涉犯《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偽造文書罪,陳椒華還強調,之前已有立委前來提告,但他們說「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的案子」,今天她提交證據,希望北檢實現公平正義,不曲從上意、不受執行黨的壓力,依法追究這些大股東們的刑事責任。

陳椒華說明告發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始自終都是人頭股東祝文宇等人,以及曾經是股東卻在2022年10月左右就賣掉鏡電視持股的股東陳泰銘,有人還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已明顯違法。

陳椒華表示,這些事情本來是NCC主委陳耀祥應該做的事情,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有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這一案上面,陳耀祥一路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讓社會大眾對於NCC這樣的主委失望透頂。更不要說上周一(8/7)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知要調查這些虛偽不實的切結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的違法行為,僅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我身為立法委員,發現有犯罪,在主管機關明顯擺爛,不會有任何該有的作為的時候,我不能眼睜睜看著、放任這些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的媒體環境,所以本著良心與初衷,今天來北檢告發這些股東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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