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新北國王」球星戴維斯打傷前妻 一審判處拘役30天

台灣籃球球星戴維斯和妻子協議離婚後,小孩由雙方輪流照顧,去年5月12日晚間,2人在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前,因交付小孩起爭執,雙方拉扯下,前妻左手背與右前臂遭抓傷,戴維斯被依傷害罪起訴,不過他拒認罪,桃園地院今宣判,依傷害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戴維斯和陳姓女子原本是夫妻,離婚後,2歲大小孩約定輪流照顧,但戴維斯對於會面方式有意見,與前妻起衝突,雙方發生拉扯,戴維斯抓傷前妻左手背與右前臂,前妻隨即報警,戴維斯被依現行犯送辦,檢方訊後10萬交保。

檢方表示,台北地方法院雖然曾核發保護令,但前妻聲請撤銷獲准,不過前妻又於去年4月24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檢方根據戴維斯說法、保護令執行紀錄表、林口警分局家暴案件相對人約制紀錄表等顯示,戴維斯一直到5月13日偵訊時才知道保護令內容,因此檢方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後認定,戴維斯已歸化為國民,且為國內知名籃球員,一言一行在社會上可能獲有較多關注,又與陳女先前為夫妻關係,即便雙方離婚,但面對婚姻關係帶來的紛爭,應互相尊重、理性處理,而非輕易訴諸肢體接觸,顯見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尊重他人身體法益的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法官認為戴維斯犯後並未反省錯誤行為,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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