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熒茂代重要子公司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地區凱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一年內累積達實收資本額20%

日 期:2023年07月12日

公司名稱:熒茂 (4729)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地區凱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一年內累積達實收資本額20%

發言人:謝富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1/5/26至民國111/12/1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處分凱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49,802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凱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307,471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奈米鏡片、手機玻璃鏡片產銷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264,495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811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4,205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許榕 / 深圳市開闔一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與公司之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1、處分利益新台幣17,128仟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轉入保留盈餘新台幣52,856仟元(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交易合約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公司整體營運考量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5月26日

民國111年12月13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134,733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39.78%

(134,733*31.14 / 777,26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28.98%

(134,733*31.14 / 3,252,655)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89.54%

(134,733*31.14 / 1,077,04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67,53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70.56%

(67,535*31.14 / 777,268)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64.65%

(67,535*31.14 / 3,252,65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5.25%

(67,535*31.14 / 1,077,046)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9年度:新台幣(55,956)仟元

110年度:新台幣(95,992)仟元

111年度:新台幣6,987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美金:新台幣=1:31.14/人民幣:新台幣=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