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與100%持有之子公司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公開收購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並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

日 期:2018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大拓-KY (8455)

主 旨: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與100%持有之子公司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公開收購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並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

發言人:奧村研二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7年1月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291,以下稱「尚茂公司」)普通股股

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07年1月5日下午3:30(台灣時間)(以下同)累計應賣股數為

37,248, 217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34,972,000股,並於民國107年1月2日已取

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與100%持有之子公司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之投資申請(經審一字第10600291590號),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經成就,爰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尚茂公司之普通股股份至民國106年1月15日下午3點

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尚茂公司普通股股份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

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

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768-6668或查詢元富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masterlink.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

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

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

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

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