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納飛猛的「紀錄」 中職要謹慎以對

中職過往被假球案害慘,所以用高道德標準檢視球員。富邦悍將隊宣布簽下的洋砲納飛猛(Yamaico Navarro),能否如願登錄,聯盟得慎思。

不論是本土球員,還是外籍球員,在台灣打職棒,就是公眾人物,肩負社會責任,打假球絕對不能容忍,就連「前科」都是敏感神經。

2018年8月,Lamigo桃猿簽下涉及性侵幼童的洋將悍力克(Luke Heimlich),當時引發熱議討論,最後聯盟發出聲明,不同意悍力克加入中職。

悍力克在大學時期被視為明日之星,但連兩年參加大聯盟選秀落選,主因是他在15歲時猥褻6歲姪女的案底被爆出,轉往日職、韓職尋求機會也無法如願。

當年,中職引用規章第7章第94條規定,「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雇。」

納飛猛曾上過大聯盟,也有日、韓職經驗,有相當程度的實力,但3度因個人行為留下「紀錄」,先是2012年效力海盜隊小聯盟時,在印地安納酒後駕車。

2016年,納飛猛效力日職羅德隊,春訓出發前在機場被發現行李藏有子彈,最後雖沒被起訴,但球團仍對他罰款、禁賽。

最近一次是2018年5月,納飛猛在多明尼加非法持槍,被警方查獲。

酒駕,中職本土球員也有;統一獅隊郭阜林去年因酒駕,被中職禁賽兩場、罰金3萬元,獅隊加重處分,讓他禁賽兩個月。

納飛猛酒駕不是在台灣,且是9年前的往事,或許有值得原諒的空間,但另兩項「紀錄」不得不察,畢竟一般的正常人,不會攜帶子彈、擁有槍枝。

依照中職規章解釋,納飛猛這些行為算不算「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悍將隊顯然覺得影響不大,否則不會和他簽約,也有可能球團根本不知道這些過往。

以目前中職各隊捨得花錢的態勢來看,要找到有好資歷的洋將並不難;悍將隊和納飛猛簽約,得冒「風險」,也要有被責難的心理準備。至於中職要如何處理,聯盟更要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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