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威頸部以上犯規 罰款2萬5加記2點

針對昨(28日)季後挑戰賽G3的桃園領航猿迎戰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P.LEAGUE+ (簡稱PLG)今(29日)發表聲明表示,「夢想家魔獸」李德威在第4節對領航猿施晉堯打頸部以上犯規,最後遭罰款2萬5加記2點。

事件發生在第4節還有6分31秒時,夢想家李德威對桃園領航猿施晉堯的打頸部以上犯規,現場裁判經過IRS判定提升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經PLG聯盟再次審視影片,此動作實屬不必要且過度動作,並打到頸部以上,認定為二級惡性犯規,基於保護球員維護及球賽良好秩序,處以李德威罰款新台幣2萬5000元整與記點2點。

球員惡性犯規
(1)球員惡性犯規分為三級,其定義如下:
一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的犯規動作。
二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例如針對頸部(含)以上包含但不限『打、捶、扯、推』等行為。
三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且意圖或導致對方嚴重受傷之行為。

(2)球員惡性犯之規裁罰種類為罰金與禁賽。裁罰標準如下:
一級惡性犯規:處罰款新台幣5000整,惡性犯規記點1點。
二級惡性犯規:處罰款新台幣2萬5000元整,惡性犯規記點2點。
三級惡性犯規:處罰款新台幣5萬元整,惡性犯規記點3點。
惡性犯規記點,累計3點者加罰禁賽1場、累計4~5點者加罰禁賽2場、累計6點(含)以上者加罰禁賽3場。

(3) 累犯加重罰則:各級惡意犯規,第2次罰款2倍金額、第3次罰款3倍金額、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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