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室友提供詐騙集團帳戶遭囚 | 基隆檢警逮5嫌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副分局長張新明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副分局長張新明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接獲高姓男子報案稱日前遭詐欺集團囚禁,要求提供金融帳戶作為收領詐騙贓款使用,甚而逼迫其擔任車手提領詐騙贓款。隨即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基隆地檢署忠股周靖婷檢察官指揮,循線追緝,一舉逮捕5名詐騙集團成員到案。

高姓男子於112年4月經同居室友陳嫌介紹,將名下台灣銀行帳戶售予詐騙集團用以收受詐騙款項。豈料將存摺交付予詐騙集團時,竟遭詐騙集團成員拘禁台中逢甲、桃園中壢等地區之平價旅館,過程中還脅迫被害人持金融卡提領詐騙贓款後轉交集團上游。

經查明涉案犯嫌身分及所在位置,專案小組成員會同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偵查隊分持搜索票及拘票於基隆、臺東等地查緝陳姓犯嫌(男、90年次)、何姓犯嫌(男、89年次)、陳姓犯嫌(男、93年次)、林姓犯嫌(男、89年次)、廖姓犯嫌(女、93年次)等5人到案,並查扣犯案用手機7支、詐騙被害人所用之德O利證券印章等證物,依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其中何姓犯嫌等3人因涉嫌重大,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持續追查其他共犯及清查有無其他民眾被害。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提出呼籲,立法院已於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法律公布施行後,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0萬以下罰金。

原始新聞來源 輕信室友提供詐騙集團帳戶遭囚 | 基隆檢警逮5嫌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