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不當管教發生 體育署加強宣導外聘教練注意事項

體育署今天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教練之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由主任秘書呂宏進(中)主持,學校體育組蔡忠益組長(右)說明。(李宇政攝)
體育署今天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教練之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由主任秘書呂宏進(中)主持,學校體育組蔡忠益組長(右)說明。(李宇政攝)

教育部體育署今天表示,由於學校準備開學,可能會新聘教練到校指導,為了避免不當管教情事發生,加強宣導外聘教練注意事項「3要1保障」,要查詢、要簽約、要規範、有保障。體育署主任秘書呂宏進指出,希望藉此訓練、教學的品質受到保障。

體育署為了避免運動代表隊或體育社團的外聘運動教練,有不當管教情事再次發生,於111年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教練之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

規範學校以聘書或契約聘任或進用,或以支給鐘點費、短期或臨時兼任、協助、支援、家長會或家長個人經費給薪等方式運用的運動教練,事前循校內程序報經同意,且於進(運)用前,須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欲進(運)用人員的消極資格,並由學校、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與該等人員立約;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該等人員後,應依規定定期至上揭系統查詢。

體育署表示,有關運動教練義務,亦建議納入契約或約定書範疇。學校運動教練如有違反前揭法令、行政規則或聘(契)約規定,經調查屬實者,除應視情節輕重,納入考核、懲處或予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及通報作業,以健全學校體育運動正向發展。

「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logo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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