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113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3日以上連續假期4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調整彈性連假補班原則,同時公布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總放假日天數115日,其中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計有4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新的補班原則,自明年起僅「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人事總處也統計,未來5年,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經核定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人事總處表示,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是民眾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的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因此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另外,人事總處表示,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人事總處指出,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天2月8日適逢星期四,因此調整為放假日,將於2月17日補行上班;而農曆除夕及春節為2月9日至2月12日,因含2日例假日,因此將於2月13日至14日補假;另外,明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無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