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繞過香港立法會,中國人大推出「港版國安法」: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外部勢力干預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5月22日開幕,這次議程將討論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主要針對4種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丶恐怖主義活動、外部勢力干預。這個「港版國安法」將繞過香港立法會審議,並在香港立法會選舉前取消泛民派參選與當選資格。

《香港01》報導,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21日晚會見港區政協委員,通報「港版國安法」相關內容,指此法和《基本法》23條無關,為獨立新法,聲稱內容為防堵香港「國安漏洞」,列明具體刑罰,經全國人大提案並通過後,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

21日晚人大記者會上,星島日報提問,人大議程第五項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人大對此有何考慮?

人大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維護特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所屬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增減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多年以來,北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希望能落實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從政治思想以及文化上,防止香港成為「反共基地」。然而,對自由派的港人而言,23條是侵害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法律,憂心遭北京當局箝制思想。

在2002年時,中共前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同年,香港政府頒布「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希望將分裂國家行為與顛覆國家列為刑事罪行。

然而,這項條文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香港擔心北京把國安管制拿到香港,所以50萬人參與「七一大遊行」反對立法,群眾抗議當時特首董建華,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特區政府無法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後終止立法程序。

71大遊行,香港,50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基本法》第23條(AP)
71大遊行,香港,50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基本法》第23條(AP)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當時有50萬人參與「七一大遊行」反對立法。(資料照,美聯社)

但從2014年占中運動以來,香港本土派逐漸茁壯,北京認定港獨勢力崛起。從2017年中共十九大的政治報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把「國家安全」提到相當高度,開始有人提及香港《基本法》第23條必須盡早立法,以堵住當年留下的「國安漏洞」。

香港去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後,泛民派的支持度大升,在香港區議會選舉出現壓倒性勝利,今年9月可能在選舉取得立法會更多議席,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機會更加渺茫。近來,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建制背景的智庫針對香港推動「國安法」,提出繞迥香港立法會,直接由中央立法的主張。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將把國家安全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做為此次會議議程,意即不必經香港立法會的審議,即可在香港實施。據香港泛民派人士表示,這就是要在立法會選舉前取消議員資格,展開中共對港的「一國兩制2.0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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