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專欄/李亦伸】不談林秉聖雙約,只聊林秉聖「價值」
中華男籃國手林秉聖先跟PLG聯盟攻城獅簽下「委任合約」,後跟T1聯盟台新戰神達成加盟默契,並婉拒加盟攻城獅,攻城獅決定走司法途徑正式提告,對林秉聖提「民事起訴」,為球團損失提出高額損害賠償。
對台新球團,攻城獅以民法中共同侵權行為,以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不正競爭,連帶求償,同時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法律的事交給司法,該罰、該禁、該求償都秉公依法處理,還三方公道。這件事從一開始我就主張「公事公辦」,既然是商業行為,涉及誠信、合約、各方權利,那就交給司法裁決。
中華籃協熱心出面協商,希望三方找到折衝,這分對台灣籃球熱情和責任,值得給籃協最大掌聲。但籃協沒高度、沒戰略、沒舉足輕重分量,只能扮和事佬,有點多餘。
這種純粹商業利益、團隊權利,同時涉及合約、誠信、司法,沒有人會願意退一步妥協成全彼此,扮和事佬只是徒勞無功,還惹得一身灰。
今天不談林秉聖合約,司法會給大家一個解釋、判決。今天聊聊林秉聖「價值」。
27歲林秉聖過去兩季都是T1聯盟中信特攻主力後衛,他跟劉錚是台灣球員中「唯二」只靠防守就能展現價值、發揮作用、改變比賽的特別球員。攻城獅需要先發主控提升戰力,因此非搶到手不可,這口氣當然忍不下去。台新是T1新球團,同樣需要先發主控和看板球星,林秉聖值得期待,台新也不想放手。
舉個例子,只是舉例:
中信特攻可能認為林秉聖值年薪300萬,中信是T1總冠軍球隊,陣中好手不少,林秉聖是球隊主力後衛,但不是絕對主力。但攻城獅願意報價年薪600萬,中信有實力跟進,但可能不想跟進,攻城獅開出誘人條件自然能吸引林秉聖簽下那分「委任合約」。
後來市場上殺出台新,台新可能願意給林秉聖年薪至少700萬,這下子讓林秉聖猶豫。最後林秉聖想改投台新,並一再婉拒加盟攻城獅,但攻城獅始終堅持,不願意放手,並以那分雙方簽下的「委任合約」做為底氣,指控台新惡意挖角,林秉聖違反誠信和合約。
攻城獅堅持林秉聖簽下的那分「委任合約」就是雙方正式合約,並以此做為提告、求償依據,接下來就看司法如何調查、釐清、裁決,做出最終判決。
林秉聖合約事件「決勝關鍵」,很可能就在那分委任合約詳載的細節、日期、委任內容、合約時間和相關權利義務,如果雙方權利、義務、薪資、獎金、合約期限、違約賠償、相關規範等等一切都很清楚,那就是正式合約,攻城獅勝算高。
如果這只是一分單純「委任契約」,攻城獅想要提告、求償、成功搶回林秉聖,這場法律戰爭就不好打。
林秉聖違反誠信婉拒加盟,當初林秉聖跟攻城獅簽下的委任合約在法律上的責任,以及攻城獅求償高額損害賠賞,只有司法可以給大家答案。
台灣職籃、所有球員、所有看戲的球迷觀眾,每個人都可以好好上一堂職業籃球+法學教育+專業素養課程,台灣籃球長期欠缺的文化、人文、專業、敬業、自律、紀律,也可以在這次得到很好的學習、啟發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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