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職籃工會再提3訴求 要籃協重視兩性平權與肖像權

職籃工會聲明。(職籃工會提供)
職籃工會聲明。(職籃工會提供)

關於瓊斯盃選手出賽費問題,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24日發表聲明,肯定體育署從善如流、體恤選手之作為。但關於放任廠商於賽場販售賽事相關肖像商品部分,仍呼籲體育署協助落實選手權益之保障,並督導籃協維護選手權益。

職籃工會表示,經本會本月12日拜會體育署陳情後,女籃選手們已在18日前收到相關款項 (相較於賽事結束後即收到款項的男籃選手,仍有明顯差異)在此,職籃工會首先肯定體育署從善如流、體恤選手之作為。然而,如同體育署去函籃協公文所示,關於2018、2019及2023年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下簡稱:籃協)積欠未付之出賽費,以及未經選手同意,放任廠商於賽場販售賽事相關肖像商品部分,對此亦需體育署協助落實選手權益之保障,並督導籃協維護選手權益。

職籃工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明定:「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然而, 2018、2019及2023年之瓊斯盃,儘管顯示有門票和其他商業收入,選手迄今仍未收到相應出賽費,經本工會向籃協反應後,亦僅得到「皆由本會或本會所邀請擔任代表隊領隊支付費用並經出賽選手受領」之函覆結果,未能提出確實給付出賽費之證明。這種情況不僅已明確違法,同時也突顯出我國即便已制定相關法律情形下,仍有怠慢選手權益之問題發生。

職籃工會自成立以來,除持續溝通參與國家隊的權利義務外,亦關注瓊斯盃長期存在「國家隊選手在未合法授予肖像、姓名使用權之下,卻於賽事現場出現相關肖像等商品販售營利致侵害選手權益」的情況屢屢發生。

因此,職籃工會自今年9月起,多次去函籃協與體育署提出訴求,要求妥善解決。惟籃協對出賽費問題除未能提出給付證明外,對選手因瓊斯盃所拍攝宣傳照片外流製成商品販售之處理,更缺乏有效作為。

綜上,體育署雖已對籃協做出具體要求,遺憾的是,所有問題至今仍未獲妥善解決。職籃工會了解,每當我們提出這些問題,會讓籃球運動的社會評價,在各種事件不斷受到打擊的同時更雪上加霜,但正因如此,建立完善選手權益保障的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後續,職籃工會選擇將透過法律行動。並再次重申,這次行動不為對立,而是希望透過公開討論,凝聚共識,讓籃球環境得以向前邁進。我們也將持續與體育署和相關單位合作,推動制度化改革,使運動員環境更加公平、透明與友善。

為此,職籃工會提出三點訴求:一、在後勤支援與保障上,請籃協重視兩性平權,體現運動公平精神。 (國民體育法第五條)二、請籃協不分瓊斯盃男女賽事是否均有售票情形,一律依法補發出賽費,並請體育署落實監督責任。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三、請籃協負起守護選手肖像權的責任,共同維護選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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