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96萬助理費支應開銷 前新北議員王建章判緩刑5年
國民黨籍前新北市議員王建章過去是新北第12選區(山地原住民)3連霸議員,妻子則是服務處主任。2人虛報人頭向議會詐領新台幣96萬餘元公費助理費,新北地院審酌2人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判王建章與王妻各2年徒刑,緩刑5年與3年。
判決書指出,2人在民國95年到107年間,先後利用3名人頭名義,詐領每月助理薪資及每年春節慰勞金,總計得手96萬8000餘元。
合議庭認為,王建章身為議員,本應為民喉舌,竟知法違法,危害議會控管人事預算,更辜負選民託付,應嚴予非難。
不過,合議庭考量2人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王建章擔任議員期間非無建樹,是為支應服務處龐大開銷而詐領助理費,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王建章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王妻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