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做蝦味先 食品業者抗罰成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裕榮食品」位於高雄大寮的工廠去年5月被查獲,拿過期原料製作「蝦味先」等零食,老闆洪宗喜、廠長蘇天進等4人均依詐欺等罪起訴。高雄市衛生局另以《食安法》規定對裕榮開罰720萬元,裕榮認為,全案正在法院審理中,衛生局率先開罰無理由,提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定讞前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判衛生局應返還裕榮720萬元罰金。可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裕榮使用過期原料被衛生局開罰的違規行為,與高雄地檢署起訴的犯罪事實相同,依「刑罰優先」原則,衛生局應暫時停止行政秩序罰,並移送偵查,等判決結果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處以行政罰;本案已在高雄地院審理中,在判決確定前,衛生局的裁罰權仍在暫時停止狀態,因此撤銷衛生局的處分,判應返回裕榮食品720萬元罰金。可上訴。

▲查獲用過期原料製作的蝦味先。(資料照/食藥署提供)

▲被查獲用過期原料製作的蝦味先。(資料照/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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