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裝載池改裝 符核安規範

針對外界指,核二廠改建裝載池又復原,用過核燃料需移出裝載池並暫存於上燃料池,增加核安風險,台電今(十三)日鄭重澄清,裝載池改裝係參考國外核電廠案例,並經原能會審查通過,非國際首例,且無核安疑慮。為因應核二廠即將除役,裝載池須先復原,復原計畫亦須經原能會同意方可執行,用過核燃料也才可移至上燃料池,而上燃料池原本就設計成可以存放用過核燃料,安全無虞。 台電說明,為使核二廠能在役期內順利運轉,台電參考美國八座核電廠案例,向原能會提出裝載池改裝申請,該申請案並已包含後續裝載池之復原計畫。經原能會專家學者為期八個月審查並通過同意申請,台電公司才將裝載池改裝為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並辦理地方說明會,且經原能會專家學者再次赴現場審查同意才啟用;兩部機各增加四四○束的貯存空間,一號機可運轉至役期前九個月,二號機則可運轉至役期,兩部機屆時均將如期除役。 台電進一步說明,核二廠未來將進入除役階段,屆時自爐心移出之用過核燃料,必須在裝載池裡置入護箱,再移往乾貯設施暫存。所以裝載池須先復原。而裝載池改建後目前存放用過核燃料,必須在復原工作開始前移出至上燃料池暫放。 台電表示,復原計畫需送原能會審查同意後,才能把原本存放於裝載池的用過核燃料移至上燃料池暫放,並進行後續復原工作。台電也強調,該上燃料池原設計功能即是做為機組停機或大修期間存放用過核燃料之空間,用過燃料暫存於上燃料池並無安全疑慮。 台電強調,裝載池復原時程,需配合乾貯設施興建進度,未來進行復原作業前,台電公司將就整體復原計畫之安全規範提送原能會審查,通過後才會進行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