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限航減碳卻挨告敗訴 航空淨零大挫敗?
荷蘭政府今年4月因試圖限縮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航班數量及起降時間,遭到多家航空公司提起訴訟而敗訴,這會是政府要求航空業減碳道路上的一大挫敗嗎?
減少噪音與碳排 荷蘭機場試辦航班「限時限量」
飛機作為高碳排交通工具,整個航空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高居全球的2~3%,而對於某些國土面積小、起降班次多的國家來說,這是一個不小的數字,這些國家因此決定要做些什麼,例如荷蘭。然而,缺乏妥善溝通又改動過大,隨之而來的是業界的反彈。
荷蘭政府在去(2022)年11月,決定要在全歐前幾名繁忙的機場,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Amsterdam Schiphol Airport)試辦限縮航班數量及起降時間的新政策,以期降低起降班機造成的碳排放,減少機場週遭的空氣污染,今年更宣布2025年前全面停飛深夜航班。
該機場大部分由國家營運,荷蘭皇家航空(KLM)、美國西北航空等國際航空公司皆以此作為歐洲的重要轉運樞紐,旅客吞吐量僅次於英國倫敦希斯洛機場、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及德國法蘭克福機場,成為試辦限航政策的好地方。
荷蘭政府具體的限航政策包括:全面暫停深夜至凌晨6點的商業航班及貨機起飛作業,降落作業則需於深夜至凌晨5點間暫停,如果政策確實落實,全年大約會有1萬架在深夜起降的航班會受到影響;機場當局表示,私人客機也將一併限制。
未窮盡其他可行手段 航空公司狀告荷蘭政府
荷蘭皇家航空、易捷航空(easyJet)等共9間航空公司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荷蘭政府將史基浦機場飛機年班次從每年50萬下調至44萬的作法沒有法律基礎,且違反國際及歐盟法規。
IATA及航空公司認為,荷蘭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簽署國及依該約成立之國際民航組織(ICAO)會員,公約附約16(Annex 16)就環境保護訂有明文,要求各會員在處理噪音污染時應遵守「平衡做法」(Balanced Approach)。除此之外,歐盟機場噪音營運管制第598/2014號條例(EU Regulation 598/2014)亦規定唯有窮盡一切作法,方得採用限制航班為手段,故荷蘭政府作為並不合法規要求。
北荷蘭省法院4月5日認定,荷蘭政府在宣布限縮航班政策時未能遵守正確程序、未能列出所有可能減輕噪音影響的方案,也沒有與所有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效溝通,因此於簡易判決中裁定不得限縮航班。
不過法院也指出,此案涉及當地民眾利益、荷蘭國民旅行權益、國家經濟發展、航空公司利潤、史基浦機場之政策及環境利益,簡易判決僅就荷蘭政府未採取合理手段、遵循歐盟法規推行政策一事做出裁定,而非認定政策本身的對錯。
航空減碳大不易
事實上,該案爭點自始至終都落在噪音管制與正當法律程序上,而並未就碳排放的角度切入。另外,歐洲現在正面臨後疫情時代與俄烏戰爭帶來的通貨膨脹、燃油價格高漲的問題,若總航班數量下降,勢必也會迫使航空公司提高機票票價,從而降低民眾旅遊意願,並衝擊經濟。
不只是航空公司,部分企業主、社群意見領袖及貿易團體也組成「紅色史基浦」(Red Schipol),抗議荷蘭政府減少航班。他們辯稱,減少單一機場的航班起降量,只會讓航空公司將班機轉移至其他機場,實際碳排放根本不會減少,最後傷到的只有史基浦機場的工作機會。
只是,由於航空燃油的低取代性,航空業碳排放在1990年至2019年間每年平均成長2.3%, COVID-19疫情期間碳排放量儘管自10億公噸暴跌至6億公噸,2021年後又回升到7.2億公噸,且未來幾年因為旅遊重啟、經濟開始復甦,碳排量只會加速上升。
雖然航空公司試圖藉由採買燃油效率更佳的新機型來弭平碳排,國際能源署(IEA)去年發布的航空業報告仍認為難以跟上航空需求的成長速度,航空業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十分困難。
而即使包括KLM在內的各大航空公司,依照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i)訂出減排目標,實際上還是得仰賴機體設計改良,以及科技突破來找到更永續、低碳的航空能源。在高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航空減碳依舊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