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交屋拖延建商惡劣 買家反挨告
記者邵子揚、張德生/綜合報導
一名邱小姐106年付了一百萬頭期款,在宜蘭五結鄉買下一棟透天厝,原本是要孝親帶著爸爸一起入住,但建商交屋時間一延再延,當初邱小姐跟建商說房子周圍不要有嫌惡設施,但不只有電線杆就在住家門門外,高壓電纜線還繞在圍牆上,親友PO文抱怨卻被建商提告妨害名譽,宜蘭地院判邱小姐無罪,至於「違約」求償民事官司雙方還在進行中。
投訴人親友:「當初也說不要有電線桿,一次兩支。」
一延再延位在宜蘭五結鄉的新房子,邱小姐說好傻眼,當初說好不要有嫌惡設施。
投訴人親友:「然後第二支電線桿,更糟糕是電纜線打在牆壁上,打在房子的牆壁上。」
邱小姐說106年7月付了一百萬頭期款簽約,說當年底就可以交屋,但一改再改從4月改到8月,但房子還是跟工地一樣。
投訴人委任律師:「妳寫下去就是要準時。」
建商人員:「我寫下去我有跟你講6月份嗎?」
投訴人委任律師:「來妳自己看。」
親友把不愉快的過程PO在網路上,說建商敢樣樣保障但卻樣樣做不到,重點是態度惡劣,這篇文章讓邱小姐被提告妨害名譽,但宜蘭地院法官判決邱小姐無罪。
投訴人邱小姐:「只想要退回我的頭期款她也是沒有退回,那現在房子他也已經賣給別人,當初他也允諾說他房子賣給別人後,他可以把頭期款退還給我,到目前仍然是沒有啊,頭期款還是在他那裡,目前還是在跟建商打民事的官司中。」
法官主要認定文章非憑空捏造是個人主觀感受,同時也攸關大眾購買預售屋可受公評,對於判決我們求證,遭控建商表示基於同情被告處境,暫時不再追究,同時反告邱小姐未履行合約,雙方官司纏訟中投訴人無奈,買房原本是要孝親卻讓她傷神又傷心。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