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作業代碼七修正 公告實施
基隆關昨日針對關港貿作業有關代碼七等已修正並公告實施,特別提醒相關業者注意,以免誤報自損權益。
基隆關指出,海關於今年十一月六日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有關免列統計的復進口貨物代碼,以及代碼八、統計方式免列統計的出口貨物統計方式代碼,且已於十一月二十日實施。鑑此,提醒相關業者需申報進出口時應特別留意。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依據關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等貨物,在出口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所以出口租賃品,需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所列貨物品項,且於期限內原貨復運進口才能享有免稅。
基隆關指出,為避免商民誤解所有的出口租賃品,原貨復運進口都可以適用免稅規定,特別修正出口租賃品出口統計方式代碼與復運進口納稅辦法代碼,修正要點如下:一、出口統計方式:1、刪除原代碼9E,另新增代碼53,限關稅法第五十三條的貨物填報。2、新增代碼2R,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未滿一年的貨物及代碼2L,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貨物,供非屬關稅法第五十三條貨物品項的出口租賃品填報。二、進口納稅辦法:1、修正代碼99,將原代碼意義2·修正為關稅法第五十三條的貨物。2、3E新增代碼3R,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未滿一年復運進口的貨物及3L,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一年以上復運進口的貨物,兩者稅款繳納方式皆為「繳現」,供非屬關稅法第五十三條貨物品項的出口租賃品復運進口時填報。
基隆關特別籲請業者,未來在報運租賃品出口及其復運進口時,需參照上述修正後內容正確申報統計方式及納稅辦法,以免誤報延冗通關,損及自身權益。